(1)提供信息要审慎。
不要向不具备法定资质和身份不明的人员提供个人信息;尽量采取书面形式,避免通过电话和网络的形式对外提供个人信息;提供信息前,要签署授权书,授权书上要明确记载个人信息使用的主体、事由和范围。
(2)信用报告要清楚。
我们可以到当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或直接向征信中心提出查询申请,获取我们的信用报告,对自己的信用记录做到心中有数。
(3)信息有误要异议。
如果发现信用报告中记录的信息存在错误,要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人民银行的征信管理部提出修改错误的异议申请,或直接与报送错误信息的商业银行等机构取得联系,要求其核实情况和纠正错误。
(4)信息变更要反馈。
如果我们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发生变更,要及时与报送个人信息的商业银行或其他机构联系更新个人信息,使个人信用报告更全面、准确地反映我们的信用记录。
(5)信息被滥用要投诉。
如果发现有未经本人授权查询信用报告,或者将查询结果用于法律规定之外的其他目的,以及篡改、毁损、泄漏或非法使用个人信用信息的情况,我们要及时向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投诉和举报。如果发现身份证件被复制、冒用或盗用,我们还要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