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要闻

对网络虚假交易“亮剑”

我市批捕全省首例 搭建专业平台虚假刷单案嫌疑人

  本报讯(记者 李倩 通讯员 朱乐 何宣漫)“刷单”不仅是一种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还可能涉嫌犯罪。近日,莲都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全省首例搭建全链条式专业平台、组织虚假网络刷单团伙的8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

  丽水的王某某在经营淘宝网店时发现,商品在淘宝主页的搜索排序位置,与商品的成交量、好评度有很大关系。为了提高销量,王某某叫上亲朋好友,为自己的店铺虚假刷单。但少量亲友渐渐无法满足王某某的刷单需求,于是他通过上街赠送小礼物等方式,以俗称“地推”的手法找人刷单。

  操作日益熟练后,王某某开始利用软件接单、派单,刷单量越做越大。不少淘宝商家、“地推”团队主动找上门,想与其合作,于是,王某某与李某某、康某某、张某某等人,组建起了虚假网络刷单组织。

  这个组织内部分工明确,有负责对接商家及“地推”团队的“业务员”,有负责运营平台的“技术员”,也有帮忙处理刷单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售后”,还有“财务”“内勤”等专职岗位。他们利用软件搭建起一个集分单、统计、核算为一体的全链条式虚假网络刷单专业平台,承接来自全国各地的刷单业务。

  为了逃避监控,“地推”团队会将承接的刷单业务提交给王某某团队,由王某某团队将任务打散,分派给全国各地的团队。刷单任务完成后,网络电商会支付相应佣金,王某某团队再将佣金下发至“地推”团队,从中赚取差价。

  经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等人累计刷单350余万单,每单5-6件商品,共涉及1700余万件商品,从中非法获利900余万元。这一行为所制造的虚假交易量和评价量,影响了消费者购物时的正确判断,破坏了正常市场秩序。

  “我们不需要‘刷手’垫钱,也从来没有拖欠过‘刷手’的佣金,所以一直都觉得这不是犯罪,最多就是违反了淘宝的规定。”在审讯过程中,王某某既迷茫又懊悔。

  据莲都区人民检察院有关人士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以及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王某某等人的行为已涉嫌非法经营罪。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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