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服务·实用

2023年度丽水市城乡医保集中征缴相关注意事项

  新参保或者中断参保人员(在本市职工医保和城乡医保都参保的,系统自动中断城乡医保),需凭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到就近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社区社保服务网点或医疗保险服务大厅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原在莲都区(含开发区)各类学校就读并在莲都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毕业生或转学、转校到莲都区外就读的非莲都区户籍学生,请到户籍地重新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享受户籍地医保待遇。各县市户籍的毕业生需在户籍地参保的,请就近到户籍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网点或医疗保险服务大厅重新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符合城乡医保参保条件并在出生之日起90日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至本年度的12月31日,集中征缴期内需将次年保费扣缴成功后才可享受下一年度(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集中参保缴费时间截止至2022年12月25日。逾期未参保缴费的,2023年期间需就近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网点或医疗保险服务大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从缴费后第三个自然月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因参保地变更、卡未激活、未签约、补卡、换卡、卡姓名变更等原因,均会导致扣费不成功,需要与社保卡绑定银行重新签约并激活,才能扣款缴费成功。请各参保人员于2022年12月25日前,确认银行账户是否扣费成功,如未缴费请及时完成缴费。

  支付宝、微信“浙江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均可在线为自己或替他人缴纳社保费及签订银行缴费协议。

  每天的18:00—次日8:00 为银行批扣时间,支付宝、微信将无法缴费,请缴费人错开此时段进行医保缴费。

Copyright 2002-2021 lsnews.com.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丽水网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3120180016 | 浙ICP备040008-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03677号
主管单位:中共丽水市委宣传部 主办单位:丽水日报社
编辑部电话:0578-2127345
省新闻道德委员会举报中心投诉电话:(0571)88901234 手机:18806501498 传真:(0571)85175125 邮箱:zjsjx@zjncws.com.cn
违法和不良信息公开举报电话 | 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578-2127345 邮箱:2314875226@QQ.com
丽水日报社(丽水网)法律顾问:浙江博翔律师事务所王伟斌、蓝先锋、应相业
浙公网安备 33110202000139号

2022-11-24 2 2 处州晚报 content_338668.html 1 3 2023年度丽水市城乡医保集中征缴相关注意事项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