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刘烨恒 黄晓俊 通讯员 张靓
本报讯 近日,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确定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为我市禁渔期,禁渔期从原来的3个月延长到4个月,全市共设立33个全年禁渔区。
禁渔期即禁止捕捞的期限,禁渔区即禁止捕捞的水域,保护渔业资源,让河流休养生息。记者了解到,禁渔期为3月1日0时开始一直到6月30日24时,禁渔范围为全市范围内设立禁渔区以外的江河、山塘和水库等天然水域,禁渔类型为除娱乐性游钓以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开潭水库古城岛上游端至小水门大桥段水域;鹤溪河溪口大桥处堰坝至三枝树村;石门楼坑与千峡湖汇流处至红星街道金村村;玉溪电站坝下至北埠大桥;碧湖堰头大坝至松阳县交界潭等33个禁渔区,实行全年禁渔制度,且禁止娱乐性游钓在内的所有作业方式。
据市农业农村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违反禁渔通告的市民,将由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