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由于地处山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在当前激烈的人才争夺战中处于劣势,存在着人才大量外流的问题,比如高层次人才、高校毕业生引进难、流失快,对后发展地区人才生态环境造成很大影响。同时,现在人才资金是随着人才走,发达地区因为拥有更多的人才,也就得到了更多的资金支持,更是加剧了这种趋势。后发展地区人才流失存在普遍性、高层次、年轻化以及流向相对单一等特征。”省政协委员、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戚永远对此感到痛心,他认为,可以借鉴生态公益林补偿、足球明星转会等机制的一些好做法,建立健全人才生态补偿机制。
“人才生态补偿机制,就是由用人单位、受益地方政府、中介机构对流失单位和地方政府,按照人才引进或培养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而付出相应的补偿,包括人才本身的价值、人才引进成本、人才培养成本的补偿、人才流失造成本学科或本领域的影响或者危害等。”戚永远还建议,在省级层面建立人才调控制度。
省人大代表、浙江电视广播大学景宁分校教师蓝建梅也提出了建立“人才补偿机制”的建议。具体来看,除了付出相应的补偿外,她还建议建立后发展地区和基层一线人才储备金制度,每年为各类高层次人才储备一定金额的服务期储备金,根据人才服务年限及工作实绩予以分阶段分年限兑付储备金,直到人才调离或未在生产一线从事专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