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麻萌楠 通讯员 陈昭惠
本报讯 7月3日,为更好地推进新出台的《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施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及直属莲都大队、城南大队400余名公安交警上路开展了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整治行动。
当天上午7时30分,记者跟随莲都交警大队岩泉中队交警来到市区大洋路与丽阳街路口开展整治行动。因为正值上班早高峰,路口车流量较大,绝大多数市民驾驶电动车出行时已经养成了佩戴安全头盔的好习惯,但也有部分市民依然我行我素。
“为什么不佩戴?这样骑车很危险!”7时30分,一位美团外卖骑手因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被执勤交警拦了下来。“真的不好意思,出门太急忘记戴头盔了,我以后一定注意。”外卖骑手现场接受了执勤交警的警示教育和处罚,并表示接下来一定会按照法规戴好安全头盔再上路。
7时50分,一位骑着租赁电动自行车的女子也被执勤交警拦下。“这样的租赁电动自行车,属于新国标电动车范畴,也要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以后出行要选择配有头盔的租赁电动自行车……”执勤交警现场对女子进行了解释。
执勤交警表示,新实施的《条例》除了明确规定驾驶新国标电动车也要戴头盔外,驾驶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搭载6周岁以下儿童,必须在后座配备专门的安全座椅,否则也将面临处罚。
在一个半小时行动中,市区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261起,其中,驾驶人或搭载人未戴头盔,或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未使用安全座椅168起,驾驶电动车违规载人23起,驾驶电动车使用手持电话15起,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26起,非机动车逆向行驶11起,非机动车闯红灯6起,机动车违法12起。
“这次公安交警部门全员上岗执勤,主要是为了促进广大市民养成佩戴安全头盔的好习惯,就像驾驶汽车要系好安全带一样,这点对于市民的人身安全非常重要。从今天的整治情况来看,绝大部分市民驾驶电动车时都正确佩戴了安全头盔,但仍有部分市民心存侥幸,不戴头盔或者没系好帽绳,我们将予以教育和处罚。”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颜华荣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