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浙江“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收官之年,该项改革已取得阶段性重要进展,为进一步深化改革积累了条件。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近年来,浙江紧扣法治建设和治理创新要求,依托新公共管理理论,不断深化“大综合一体化”改革。目前改革已进入深水区,该项改革既取得整合执法队伍、重构权责体系等阶段性成果,也面临着如何克服严峻法律挑战和体制性障碍、如何破解县域碎片化困境等深层次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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