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要闻

助力职工家庭安居置业

我市首笔公积金支付二手房首付业务落地

  本报讯(记者 柳永伟 通讯员 练珊丽)“买二手房也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首付了,真的是解了我们俩筹集资金的大难题。”近日,市民朱先生、王女士夫妻二人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共同提取43万元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首付,购入一套115平方米的二手住房。这标志着我市首笔购买二手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政策顺利落地。

  据了解,为助力职工家庭安居置业,减轻市民购房首付压力,在支持购买新建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的基础上,我市新推出购买二手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政策,无论是刚需购房还是改善换房,购买二手住房都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首付。

  此次出台的政策,有多方面的亮点,包括覆盖人群广泛,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均可申请;提供两种便捷办理方式,资金可直接转至交易监管账户或售房人账户;流程进一步简化,通过线上线下结合及数据共享,减少材料重复提交;支持灵活解冻,若合同失效可申请撤销,充分保障资金安全。

  “购买二手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有两种方式,资金是转入监管账户还是售房人账户,市民可以自由选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属管理部副处长谢丽莎介绍,以前需要交易完成后才能提取公积金,现在买卖双方凭买卖合同,就可以直接办理提取业务。

  需要注意的是,选择把提取金额转入售房人账户的,交易完成后需告知公积金管理中心,若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共享数据无法核验的,需提交不动产权证。此外,公积金账户提取金额加贷款金额,不能超过房屋总价;已办理提取支付首付业务的,同一房产不可重复提取首付款(符合其他政策除外)。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建议,在办理前,买卖双方最好提前沟通支付方式,备齐材料,可实现快速办理。已有自筹资金支付首付的市民,仍可按原政策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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