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广阔
近年来,用刷脸来识别个人信息的技术应用日益广泛,从小区门禁、酒店登记,到交通出行、金融支付,在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几乎都能见到“刷脸”技术的运用场景。刷脸虽然便捷,但应用范围越大,背后的风险也越大,也隐藏着不容忽视的隐忧。为了规范人脸识别技术的使用,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
当一位眼球缺失的盲人被营业厅要求“眨眼刷脸”时,这不仅是对技术适用性的无知,更是对人格尊严的漠视。《管理办法》为这种荒诞场景画上了句号,它赋予每个公民对自身生物特征数据的控制权。面对仍可能出现的“强制刷脸”行为,我们不仅要勇敢说“不”,更要意识到这不仅是维护个人权益,更是在数字时代捍卫人之为人的基本尊严。
人脸信息不同于普通密码,它具有生物唯一性和不可更改性。一旦泄露,我们将终身生活在身份被冒用的阴影中。《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公共场所安装人脸识别设备的边界,特别禁止在更衣室、卫生间等私密空间采集人脸信息。这些规定不是对技术的限制,而是对人性底线的守护。当任何组织试图突破这些边界时,公民的每一次拒绝和投诉,都是在为数字文明树立新的伦理标杆。
特殊群体的权益保护是检验社会文明的试金石。《管理办法》特别强调对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的人脸信息处理必须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要求,这体现了技术发展的人文温度。那位被要求“眨眼”的盲人遭遇提醒我们,技术若不能普惠所有人,就只能称为“技术暴力”。当特殊群体面对不合理的生物识别要求时,社会应当给予更多支持,帮助他们通过投诉、举报等渠道维护权益。
《管理办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个人信息保护进入新阶段,但纸面规定要转化为现实权益,需要每个公民的自觉行动。从限制社交媒体的照片分享范围,到谨慎授权手机APP的人脸识别权限,日常生活中的微小抵抗汇聚起来就能形成改变的力量。更重要的是,当遭遇强制刷脸时,公民应当摆脱“技术必然正确”的迷思,认识到拒绝不合理的技术要求是现代公民的基本素养。
人脸识别技术的滥用不仅威胁个人安全,更可能侵蚀社会信任基础。《管理办法》的出台为技术应用划定了红线,而这条红线的守卫者正是每一个敢于说“不”的普通人。在数字时代,我们的脸不仅是生物特征,更是人格尊严的载体。保护“脸权”,就是保护在技术洪流中日益珍贵的个体自主性与人性光辉。当新技术不断挑战伦理边界时,记住:你有权说不,这不仅是一种权利,更是一种责任——对我们自己,也是对整个数字文明未来形态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