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学习实践

激活艺术乡建主体 助推乡村文化振兴

  应淑华

  新时代背景下,艺术乡建承载着独特的使命与价值,逐渐成为乡村文化振兴的重要抓手,其内涵包括赋能乡村产业、激活乡村资源、引领乡村发展、促进精神富有等。正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所强调的“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与“优化文化服务和文化产品供给机制”,艺术乡建的价值体现在利用乡村文化资源,激发乡村文化内生动力,塑造乡村文化品牌,激活乡村场域美育,实现乡村文化振兴,缩小城乡发展差距。要实现艺术与乡村的深度融合,推动乡村产业振兴,需从文化资源活化、多元主体激活、文化认同重塑等多维度切入。

  毋庸置疑,要通过艺术乡建实现乡村文化振兴,必须凝聚艺术乡建主体共识,共同带动乡村文化产业发展,并对其他业态形成拉动作用。其中,激活主体参与积极性至关重要。因此,要创新对政府、村集体、村民和艺术家等多元主体的动员机制,激励其积极参与艺术乡建,以价值共鸣和文化认同助推乡村文化振兴是关键所在。

  以多元主体聚合释放资源动员新动能

  艺术乡建作为乡村文化振兴的创新实践,本质是艺术家、农民、政府和村集体等多元主体聚合城乡资源、激活乡村文化的系统性工程。

  艺术家在艺术乡建中不是“文化输血者”,而是“基因重组者”。其核心价值在于将乡村本土资源转化为可传播的艺术资源。因此,艺术家的工作并非简单的景观改造,而是在乡野艺术创作基础上的深度挖掘,将乡村文化中的艺术元素转译成具有美学价值的艺术符号。

  村民作为艺术乡建的起点与终点,不是乡村文化振兴的围观者,而是主角。乡村艺术文化建设意味着村民并非被动接受改造,而是主动参与创作。只有积极发挥村民自觉性与创造性,才能避免艺术乡建沦为艺术家们的“自嗨”与“实验”。

  政府不是艺术乡建生态构建的管理者,而是服务者。政府通过制定土地、资金等要素专项扶持政策、搭建“数字平台+实体载体”枢纽,为艺术家、村民、村集体提供公共支持与保障,是“自下而上的回应”,而非“自上而下的供给”。

  村集体作为艺术乡建中最基本的治理单元,承担着资源整合、利益协调的职能,但并非纯粹的“资产管理者”,而是“文化生态运营者”。要保证村民的主体性地位与利益共享,则必须构建“集体主导、村民共享”的发展模式,防止外部资本的“单向输血”,走出乡村文化振兴的内生发展之路。

  以乡村网络重组搭建成员动员新机制

  乡村社会网络因多元主体的嵌入发生变化,艺术家与新村民被纳入,成员关系更加复杂。只有通过社会关系与乡村治理结构的更新,实现新老村民的融合,激发多元主体参与动能,才能激发艺术乡建中的成员动员“最大化”。

  艺术融入生活,艺术家与新村民被纳入乡村社会网络,成员关系更加复杂。重组社会关系实现新老村民融合,让艺术成为连接差异的“枝条”,长出的业缘与趣缘“新叶”便能重织乡村社会关系“密网”、弥合多元主体之间的分歧“张力”,乡村便不再是“新”“旧”的战场,而成为艺术与生活交融互生的生态场域,更好激发多元主体参与意愿,促进成员动员。

  艺术融入乡村,带来的不仅是社会关系复杂化、成员网络扩大化,还有乡村治理结构的调整与治理体系的更新。新村民参与乡村建设,使得乡村原先较为封闭的治理体系有了开放性需求,并要求同时兼顾新老村民的治理诉求,新村民加入村民自治组织便是应有之义。当传统乡村治理体系无法应对新发展需求时,通过村民自治组织的转型,使得以血缘、地缘关系网络下的乡村变为内外协同、开放包容的新型乡村“社区”,则是顺应发展的治理抉择。

  艺术乡建多元主体重组关系网络、共建乡村治理格局本质是城乡治理文明的融合,其核心在于突破“本村人管本村事”的治理框架,打造“艺术调解+文化认同”的新型治理体系,不仅提升了乡村治理效能,更提供了从“物理整合”向“化学融合”推进的可持续治理范式。

  以文化认同重塑激发观念动员新范式

  不同于资源动员与成员动员,观念动员“润物细无声”,潜移默化间让“艺术即生活”“艺术即行动”“人人都是艺术家”等理念在乡村落地生根,以文化人、以艺育心,让新老村民形成价值共鸣和文化认同,主动参与艺术乡建,成为“艺术文化创造者”中的一员,形成“艺术赋能—价值转化—文化自觉”闭环逻辑,使乡土文化成为艺术语言,乡村精神内核得到重构。

  观念动员在拓展乡村价值维度、凝聚多元主体共识、提升乡村治理效能方面的优势是资源动员与成员动员所无法相比的。一则,可引导参与主体认识乡村在生态、文化、生活方面的多元价值。在传递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中推动美丽乡村建设与可持续发展,在活化乡村古文化中抵挡千篇一律的同质化发展,在建设乡村生活美学中促进城乡循环体系构建。二则,可以共建共治替代利益博弈。艺术家、村民、村集体与政府在艺术乡建中的诉求与行为存在差异,只关注创作自由、经济收益与发展政绩之间的分歧,而忽视价值共鸣和文化认同是不可能实现乡村振兴的。只有寻找主体之间的“最大公约数”,才能实现艺术赋能美好乡村。三则,可将治理成果转化为文化资产。艺术介入乡村治理后,传统任务清单式治理则转为文化治理,关注的是治理效能与文化觉醒的双重价值。主张通过文化认同软约束,帮助主体实现对公共精神的培育与传播,破解参与困境与认同危机。

  不论是遂昌黄泥岭村“在湖光山色间纵情欢歌”的共识,还是龙泉宝溪村“竹建筑与溪流间秘境”的世界“最佳旅游乡村”定位,都是源自从“卖树木”到“卖生态”“卖艺术”“卖体验”“卖文创”等观念转变,沉睡的资源由此转变为觉醒的艺术。

  艺术乡建绝非单一主体可推进的建设进程,而是汇聚多元主体智慧、整合跨领域资源的乡村文化振兴创新实践。从“艺术介入”到“文化再生”的重点在于形成艺术家、村民、政府、村集体等多元主体资源的全面性动员与系统性整合,使徘徊在现代社会边缘的乡村重回高质量发展轨道,使寻求出路的老村民重拾主体性认同,也使新村民体味不同于城市文明的乡土根脉,实实在在打造城乡要素创造性流动、充分性融合的“美育育民、艺术富民、文化兴村”艺术乡建格局。

  (作者单位:中共遂昌县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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