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丽水声音

谨防宠物“免费领养” 变“天价陷阱”

  杨玉龙

  近几年,一种“免费领养”的模式在宠物圈迅速流行,吸引了一大批爱宠人士参与其中。与此同时,针对宠物“免费领养”投诉也呈显著增长趋势,这些消费者的投诉集中在:商家隐瞒宠物健康状况;诱导消费者作出领养决定,签下不平等认养协议;以先贷后还的套路绑定还款等。诚如很多媒体报道的现象,不花钱就能领养宠物,不少消费者以为占了便宜,但签了领养协议才发现,免费领养的背后,要支付远超市场价的养宠费用,中途解约还要面临高额违约金。

  以领养名义签订“宠粮月付”协议的经营模式为例,表面上看是保障被认养宠物生活质量的“定心丸”,但在专业人士看来,这种新兴的商业模式就是一套全链条的商家获利模式。这种模式兴起不过两年,随着行业规模快速增长,捆绑消费、霸王条款、权责界定模糊等问题逐渐暴露。如此之下,消费者权益定然难有保障。

  针对类似的领养模式,领养人需要增强防范,警惕爱心和善意被精准营销。一方面,切勿轻信“免费”的诱惑,对于网络上发布的免费领养信息,领养人需要谨慎核对。在领养宠物时,应尽量选择有资质、信誉高的宠物店。必要时可要求宠物店出具宠物健康报告。另一方面,涉足各类“宠物贷”前,确有必要评估好自身的经济能力,权益被侵害要及时维权止损。

  宠物店经营者须依法诚信。从法律层面看,宠物店以免费领养为由引诱领养人不断缴费,可能构成诈骗罪。例如,通过相关案例来看,虽然交易名义上为免费领养,但消费者实际已经支付了合理对价,双方之间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根据民法典规定,宠物店对于交付的宠物具有一定的瑕疵担保责任。所以,对于宠物店来说,应当依法诚信行事,不能套路领养人。

  此外,政府相关部门也应引起重视。一方面,针对宠物行业的管理仅在民法典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零散条款现状,完善专门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引起重视;另一方面,有必要加强对市场中出现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加大依法惩治力度。同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相关提示和消费警示,提醒受众对宠物“免费领养”的注意,谨防落入“免费陷阱”。

Copyright 2002-2021 lsnews.com.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丽水网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3120180016 | 浙ICP备040008-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03677号
主管单位:中共丽水市委宣传部 主办单位:丽水日报社
编辑部电话:0578-2127345
省新闻道德委员会举报中心投诉电话:(0571)88901234 手机:18806501498 传真:(0571)85175125 邮箱:zjsjx@zjncws.com.cn
违法和不良信息公开举报电话 | 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578-2127345 邮箱:2314875226@QQ.com
丽水日报社(丽水网)法律顾问:浙江博翔律师事务所王伟斌、蓝先锋、应相业
浙公网安备 33110202000139号

2025-05-13 1 1 丽水日报 content_399255.html 1 3 谨防宠物“免费领养” 变“天价陷阱”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