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法典草案在生态保护编中,就“自然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设立专章,强调在做好保护的同时加强对资源的合理利用,最大限度发挥自然资源的价值,使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我们要建设的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吕忠梅说,“推动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这是法典编纂的显著特点。”
明确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加强黑土地保护……在土地资源方面,法典草案吸纳了我国近年来为保障粮食安全、强化耕地保护以及在土地资源利用方面着力加强的重点政策和创新举措。
“把几类主要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方面的环保约束和管控制度予以明确,并把一些在部分地区实践探索且卓有成效的做法、规则上升为法律制度,有利于更好实现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员巩固说。
他表示,对于其他自然资源,包括森林、草原、野生动物等,草案对其开发利用的关键制度作原则性规定,以表明其不仅是生态系统或物种,还兼具资源属性,在保护为主的前提下可依法合理利用。
巩固建议,下一步要重点关注未利用地的生态保护与合理利用,细化利用规则,健全管理体制,支持、鼓励契合自然条件、具有良好综合效益的利用,对合理利用形成良好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