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丽水声音

别让“餐位费” 成餐饮业“隐性刺客”

  戴先任

  商家以“餐位费”之名吃消费者的“霸王餐”,这样的现象在餐饮行业较为常见,许多消费者对此也是习以为常,而“餐位费”往往钱并不多,比如多为1元到几元不等,不少消费者对此也并不想计较,而选择默默接受。正因消费者的“容忍”,也进一步给了一些商家收取“餐位费”的底气。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商家强制收取“餐位费”,并不进行收费提示,是一种霸王条款,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消费选择权。

  而餐饮商家巧立名目强制收费的乱象并不鲜见,不只是餐位费,还有餐具费、最低消费、包间费等,类似这样的一些“霸王条款”成了一些行业的潜规则,成了消费者一不留意就会掉入的消费陷阱。

  不只线下餐厅会有各种隐性消费“刺客”,线上外卖平台点餐,也可能会遭遇“包装刺客”。这样的隐性消费、强制消费成了一些行业的“通病”,成了无良商家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惯用伎俩。

  湖南华容县一家餐饮店因为收取消费者餐位费被处以2万多元的处罚,给所有餐饮商家都敲响了警钟,具有借鉴意义。商家吃消费者“霸王餐”也要付出代价。需要各地相关部门积极行动起来,对餐饮商家巧立名目强制收费乱象要零容忍,要加大打击力度,加强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乱收费行为的查处与惩治,增加无良商家的违法违规成本,倒逼商家善待消费者,对类似乱象还要进行系统治理、源头治理。

  现在餐饮行业竞争日益激烈,商家强制消费,终究会有损自身长远利益,商家也要算好“长远账”,别为了一时利益自砸招牌。消费者也要增强维权意识,要对“餐位费”等“霸王条款”勇于说不,无良商家才不敢肆无忌惮。这就还要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增强消费者与商家的博弈能力。

  别让“餐位费”成了餐饮业“隐性刺客”,别让商家再利用“餐位费”等幌子吃消费者的“霸王餐”。对各种强制消费要有“强制约束”。各方应对各种强制消费顽疾形成“整顿合力”,维护消费市场正常秩序,更好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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