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柳永伟 通讯员 张婷)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配给管理更优化。近日,记者了解到,《丽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已经丽水市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据悉,市区公租房保障对象主要为城镇居民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等住房救助家庭、低收入家庭及中等偏下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市区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和市政府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特定对象。
《丽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共八章五十三条,与此前政策相比,在表述、准入条件、申请审核时限、配给管理、退出管理等方面作了相关修订。比如将5年内无房产转移记录条款修改为3年内无房产转移记录,放宽住房约束条件;取消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享受实物配租6年保障期限限制;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不再纳入市区公租房房产审核范围;增加签订租赁补贴合同相关规定及与保障性租赁住房重复享受问题规定;调整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承租人的处理措施和承担主体等,进一步拓宽保障覆盖面。
据了解,自2004年开展住房保障工作以来,丽水市区建立健全了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目前累计有近万户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到了市区公租房保障政策。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政策环境的持续更新,原公租房管理办法已不再适用,本次修订再一次放宽了公租房准入条件,扩大了公租房保障范围,可让更多的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到公租房保障政策。”丽水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市住房改革与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