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统计法》发展历程
2.《统计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统计活动。
3.统计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4.我国施行怎样的统计管理体制?
国务院设立国家统计局,依法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国的统计工作。国家统计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的派出调查机构,承担国家统计局布置的统计调查等任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依法管理、开展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依法组织、管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在统计业务上受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指导。
5.接受统计调查是否会泄露企业、个人隐私?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的,对外提供、泄露在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应当保存多久呢?
统计调查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应当至少保存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