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要闻

丽水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丽水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丽水市统计局 (2021年12月23日)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丽水市统计局

  (2021年12月23日)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我市“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共900多名调查人员先后参与,汇集了77.12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市国土利用状况。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主要数据成果公布如下:

  (一)耕地121564.45公顷(182.35万亩)。其中,水田100927.94公顷(151.39万亩),占83.02%;旱地20636.51公顷(30.95万亩),占16.98%。

  (二)园地82806.75公顷(124.21万亩)。其中,果园33218.17公顷(49.83万亩),占40.12%;茶园31390.45公顷(47.09万亩),占37.91%;其他园地18198.13公顷(27.30万亩),占21.97%。

  (三)林地1384220.78公顷(2076.33万亩)。其中,乔木林地1107232.70公顷(1660.85万亩),占79.99%;竹林地166595.67公顷(249.89万亩),占12.03%;灌木林地55454.71公顷(83.18万亩),占4.01%;其他林地54937.70公顷(82.41万亩),占3.97%。

  (四)草地5129.70公顷(7.69万亩)。全部为其他草地。

  (五)湿地880.26公顷(1.32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3个二级地类。其中,森林沼泽22.95公顷(0.03万亩),占2.60%;灌丛沼泽2.34公顷(0.004万亩),占0.27%;内陆滩涂854.97公顷(1.28万亩),占97.13%。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46060.61公顷(69.09万亩)。其中,城市用地6461.34公顷(9.69万亩),占14.03%;建制镇用地9390.56公顷(14.09万亩),占20.39%;村庄用地28130.99公顷(42.20万亩),占61.07%;采矿用地1262.95公顷(1.89万亩),占2.74%;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814.77公顷(1.22万亩),占1.77%。

  (七)交通运输用地19272.53公顷(28.91万亩)。其中,铁路用地814.90公顷(1.22万亩),占4.23%;公路用地8706.24公顷(13.06万亩),占45.17%;农村道路9731.77公顷(14.60万亩),占50.50%;港口码头用地11.00公顷(0.02万亩),占0.06%;管道运输用地8.62公顷(0.01万亩),占0.04%。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0831.01公顷(61.25万亩)。其中,河流水面20919.58公顷(31.38万亩),占51.24%;水库水面15789.57公顷(23.68万亩),占38.67%;坑塘水面2381.86公顷(3.57万亩),占5.83%;沟渠743.21公顷(1.11万亩),占1.82%;水工建筑用地996.79公顷(1.50万亩),占2.44%。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全市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行党政同责,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国家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规划管理,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国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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