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要闻

我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本报讯(记者 林坤伟 通讯员 陈捷)日前,市政府印发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通知,决定从2021年8月1日起,将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84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8元。

  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范围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上述不包括内容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据了解,最低工资不是实发工资,是应发工资,它包括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2021-10-11 1 1 丽水日报 content_284768.html 1 3 我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