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专刊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新目标,明确要求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2020年,丽水市环境质量状况位居全国全省前列,全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连续17年全省第一,丽水人民对生态环境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持续提升。

  丽水市区空气质量在全国168个重点排名城市中位居第7。全市九县(市、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范围为18-22微克/立方米,均达到并优于国家二级标准35微克/立方米。全市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率在98.9%~100%之间,优良天数达362天,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率为98.9%,同比上升0.8个百分点,未出现重污染天数,全年优良率居全省第一。

  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综合指数同样稳居全省第一。国考Ⅰ~Ⅲ类水比例、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实现“三个100%”。全市无劣V类断面。

  全市新建美丽林相91.92万亩,现有林地面积2199.2万亩,占全省林地面积约1/5。全市森林覆盖率81.7%,比全省高出20个百分点。

  2020年,龙泉市、青田县创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全市累计创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1个、国家级生态县6个、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9个。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丽水新时期的新命题。

2021-02-24 1 1 丽水日报 content_249461.html 1 3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