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学习实践

让“廉而有为”成为鲜明价值取向

  一言

  听一位朋友讲,前不久他们单位以“您欣赏的干部是什么样”为题,对干部职工进行问卷调查,得到回答最多的是:“廉而有为”。所谓“廉而有为”,就是“廉”字打底,“干”字当头,干净为官、扎实做事,政绩突出,有所作为。

  如何看待“廉”和“有为”的关系,其实就是看待德与才的关系。“廉”指的是干净,考量的是“德”;“有为”指的是干事,考量的是“才”。“廉”与“有为”,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廉洁是为了有为,有为必须廉洁。

  “廉而有为”是我们党的一贯作风和要求,无论是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和平建设和改革开放时期,绝大多数党员干部都能坚持做到清正廉洁、埋头苦干,既保持“不带关中一点棉”“去时还似到时贫”,又做到“但愿苍生俱饱暖,不辞辛苦出山林”,把毕生的心血和精力都奉献在党和人民的事业上,像焦裕禄、孔繁森、牛玉儒、杨善洲、廖俊波……这些优秀的党员领导干部,他们身上无不鲜明体现出“廉”字打底、“干”字当头的共同特征。正是一代代共产党人怀着人民至上的赤诚与真情,想万家灯火,念百姓忧乐,以实际行动回答“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才赢得人民群众信赖和拥戴,汇聚起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的巨大力量。

  但也要看到,近些年在“为官不易”逐渐成为常态的情况下,个别党员干部把遵守规定异化成无所作为,把“为官不易”演变成“为官不为”,甚至把反腐败当成不担当、不作为的借口。有的“只求不出事,宁愿不做事”“不求当领队,只求不掉队”,平平稳稳占位子、庸庸碌碌混日子;有的见办事没“油水”了,干活没“好处”了,工作干劲锐减,遇到矛盾就绕,面对困难就躲;有的该拍板的不拍板,该签字的不签字,一味把责任往外推……就像机器缺少润滑剂,转动乏力、迟滞缓行、噪声很大,出现“廉而懒为”“廉而不为”等现象。可以说这是腐败的另一种表现形式。

  这对于各级党组织无疑提出了一个重要课题,要求我们必须针对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切实采取有力措施,使党员干部从“廉而不为”的怪圈里走出来,真正做到“廉而有为”“廉而愿为”“廉而能为”。

  注重抓好思想教育,认识到“廉而有为”是对党员干部的必然要求。现实中,有的党员干部认为自己不贪不占,就属于“好同志”,大错特错!有这样一则故事:有一七品知县死后到了地狱,对阎王爷说自己虽没什么功劳,却一生为官清廉,每到一处,连口热水也不喝,只喝凉水。他满以为必受褒奖,岂料阎王爷大发其火:“为官一任,不能造福一方,能算好官吗?如果不贪即为好官,那还不如雕一木头知县放在那,连凉水也不用喝,岂不比你更清廉?要知道无功即为过啊!”干净不是不干事的挡箭牌,干净与干事是一体的两面。从这个意义上讲,只求干净,而不干事,与合格党员干部的标准相去甚远。不干事就是懒政,干不好事就会误政。要通过教育,使党员干部认识到“廉而有为”是本分,“廉而不为”属失职,任何庸懒散浮的不想干事、投机取巧的不真干事、瞻前顾后的不敢干事,都是与初心使命背道而驰的。

  注重用纪律制度约束,让“廉而不为”的行为受到监督、查处,被问责追责。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明确指出,充分发挥干部考核评价的激励鞭策作用,使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受到警醒和惩戒。一方面,要引导全党正确认识和对待党的纪律。党的纪律有处罚功能,也有保护的功能。要加强纪律的宣传教育,让广大党员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主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自觉接受纪法约束和各项监督,习惯在监督和约束下工作、生活。另一方面,要加强监督检查,注重明察暗访,听取群众意见,对占着位子不干事的,该批评的要批评;对不作为、慢作为的,要按照党纪要求处理;对混日子、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要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让“为官不为”者有所畏惧、受到贬责。

  注重用政策激励,使“廉而有为”的党员干部受器重、有荣光。各级党委和相关部门应坚持新时代党的好干部标准,从对党忠诚的高度看待干部是否担当作为,注重从精神状态、作风状况考察政治素质,既要看日常工作中的担当,又要看大事要事难事中的表现。应健全考核评价体系,重票数而不唯票数、重分数而不唯分数、重年龄而不唯年龄,把干部用当其时、用当其位。应该经常性、近距离、有原则地接触干部,多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地考察干部,综合运用巡视、审计、信访等成果,加强分析研判,把干部的活思想和活情况掌握清楚。应坚持有为才有位,突出实践实干实效,让那些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有机会有舞台,着力打造“工匠+猛将”型干部队伍,让“廉而有为”成为鲜明的价值取向。

2020-01-19 1 1 丽水日报 content_175903.html 1 3 让“廉而有为”成为鲜明价值取向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