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吴启珍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自2022年7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22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55元。
此次调整直接惠及全市33.3万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2022年7月以来增发基础养老金(每人180元)将在12月底前足额发放到位,全市增发待遇近6000万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三部分组成。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按照“多缴多得、长缴多得”计发,因此,广大城乡居民在经济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缴费档次,个人缴费档次分为9档:分别为每年100元(限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低保边缘户等困难群体参保)、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城乡居民可通过增加个人账户积累和缴费年限,从而提高自己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据悉,我市已第9次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从2009年的每人每月60元提升至现如今的255元,特别是2020年来实现“三年连涨”,三年累计增加90元,增幅达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