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吴启珍
本报讯 11月15日,市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浙丽保)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医疗保障局、市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浙丽保)联合体承保机构联合发布公告,2023年度“浙丽保”参保缴费正式开始。
根据公告内容,“浙丽保”2023年度参保对象为丽水市基本医保参保人员,保费标准为100元/人,集中参保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2023年1月31日。
“浙丽保”保障范围为医保政策范围内需由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因病施治的医保政策范围外符合“浙丽保”管理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浙丽保”起付线继续为5000元;实行梯次报销比例,上不封顶。
2023年,“浙丽保”在原政策基础上实施保障待遇升级,具体包括:药品清单扩面,“浙丽保”药品准入清单从原699个自费药品升级为720个自费药品,其中根据2022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规定,新增29个超法定说明书但符合临床诊疗指南规范的“指南用药”,报销比例为20%,待遇追溯至2022年3月1日起执行;诊疗项目清单扩面,“浙丽保”诊疗项目清单从原70个自费诊疗项目升级为185个自费诊疗服务项目,新增的115个诊疗项目,待遇追溯至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增设待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下费用纳入“浙丽保”报销范围,1.3万—1.8万元部分报销比例为20%,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2023年“浙丽保”参保采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渠道如下:代扣代缴,签订了代扣代缴协议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优先从医保个账中自动扣除,个账不足时可从社保卡银行账户中扣除,签订了社保卡代扣代缴协议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从社保卡银行账户中自动扣除;扫码参保,使用微信、支付宝等扫“浙丽保”二维码,进入“浙丽保”参保缴费;“浙里办”参保,打开“浙里办”APP,搜索“浙丽保”进入页面,点击“便利参保”中的扫码保,个账保、共济保、集体保、资助保,选择参保入口进行参保缴费,如您要为企业员工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办理集体参保,请选择“便利参保”下的“集体保”,提交上门服务预约申请,承保机构收到申请后将指派专人联系,按约定时间上门服务完成参保;短信参保,点击丽水市医保局发送短信的参保链接,进入“浙丽保”参保缴费;银行柜台参保,持本人社保卡到各地医保经办机构“浙丽保”专窗或农商银行柜台参保缴费;POS机签约,持本人社保卡在农商银行移动POS机上签订代扣代缴协议后可通过社保卡银行账户代扣代缴。
此外,2023年度“浙丽保”其他待遇仍按原政策执行,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由丽水市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浙丽保)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