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俞文斌 通讯员 符欢欢 雷洪
本报讯 近日,云和县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六部门联合出台了《云和县安全生产领域案件行刑衔接和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完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刑衔接机制,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加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部门协同。
根据共享机制,云和县应急局等行政主管单位发现涉嫌安全生产领域犯罪人员可能逃匿、销毁证据、转移或者隐藏涉案财物的,可以立即通报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云和县应急局及其他行政主管单位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打击整治危害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形成行政执法工作合力。云和县公安机关在涉危害安全生产案件调查取证过程中,加强与各行政主管单位的沟通协调;行政主管单位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如遇有案件线索排摸、案件溯源、深挖等需要运用公安信息网查询时,云和县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协助;必要时,云和县公安机关指派专业人员为行政主管单位提供技术支撑;同时,对于云和县公安机关的取证工作,各行政主管需单位积极配合,检察院也可派员提前介入公安机关在办的涉危害安全生产犯罪案件,引导侦查取证并就案件定性、证据采集等问题提出相关意见。云和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指定专人,负责互通日常信息、协调具体事宜等联络工作。各行政主管单位和司法机关在执法司法办案过程中,收集、整理、发布相关教育指导性强、警示意义强的典型案例,联合执法、督办的重大案件信息统一口径、联合发布。
根据共享机制,云和县六部门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共同研讨解决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具体问题,并建立行政执法情况和刑事犯罪线索交流会商研判机制。在会商研判的基础上,对安全生产领域的重大案件、事件和舆情,相互通报进展,共同研究制定处置办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同时,建立案件线索移送机制,云和县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发现有违法从事安全生产等行为,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应当移交县应急局以行政处罚;云和县公安局在接到云和县应急局移送的涉安全生产刑事犯罪线索和相关材料后,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进行审查,如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及时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