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麻东君 通讯员 程文泉
本报讯 近日,龙泉一家电动车商家因违法加装电瓶被处罚5000元。这也是《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以来,丽水市第一例因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改装、拼装、加装已登记电动自行车而受处罚的案件。
据了解,7月25日晚上,龙泉市交警大队龙渊中队在城东二路与东茶路路口,开展夏季治安夜查专项整治行动时,民警李金权对一辆号牌为0005***号电动自行车进行检查,现场检测电瓶电压为62.8V,而车辆产品合格证上标注额定电压为48V,车辆存在电压超标,涉嫌违法加装电瓶。
经现场了解,驾驶人季某某并不清楚车辆有加装电瓶的情况,表示在购车时就有了,民警随即对销售该车辆的龙泉***电动车商家进行调查。经调查取证,店主江某某承认为了销售便利,私自对电动自行车进行加装电瓶的违法行为。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龙泉市交警大队依法对电动车商家的经营者江某某处以5000元罚款,并责令其将加装的电动自行车恢复原状。
交警部门介绍,当前,全国范围内的电动车整治行动力度有增无减,部分地方甚至会通过路面违规情况追根溯源到销售门店甚至厂商。无论消费者还是经销商,都严禁非法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尤其是经销商,一旦被查实,面临的将是高额的罚款,得不偿失。另外,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应仔细确认车辆合格证和各项参数等,避免因车辆不符合相关规定而导致无法上牌。
此外,目前,交警部门正在开展夏季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针对电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开展常态化管控,持续严打闯红灯、逆行、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等各项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同时提醒广大电动车驾驶人,安全无小事,交通出行,每一个动作都关乎到生命安全,驾驶人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安全、文明出行,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