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麻东君
本报讯 “电捕鱼”是一种毁灭性的、极具危险性的捕鱼方式,对渔业资源、生态环境破坏极大,是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此外,“电鱼”也会对行为人及其他涉水人员造成安全威胁。然而,仍有少数人置法律于不顾而非法电鱼。昨天下午,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丽水市公安局、丽水市农业农村局、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重拳出击,已经查处多起电鱼违法行为。
5月18日2时20分,在龙泉市上垟镇源底村内贵溪流域,6名利用自制电鱼工具进行电鱼活动的嫌疑人被上垟派出所民警抓获。在嫌疑人车内,民警扣押电鱼工具若干,收缴鱼类多达百余尾。目前,6人已被龙泉市公安局依法取保候审。
6月4日晚,松阳县公安局西屏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有人在松阴溪水域非法电鱼。民警立即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前往现场。在昏暗的夜色中,民警吴庆杰发现一名男子正低着头手拿工具在没过脚踝的溪水中四处摸索。“你在做什么!马上停下来!”民警立即上前对其进行了制止。据电鱼者翁某某交代,电鱼工具是他将原本做农活所用的电瓶和高压机加上通电捞网等材料简单组装而成,没花钱的装备,一晚上就电了91尾鱼。目前,翁某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5月5日至6日,吴宇(化名)、黄小平(化名)携带电鱼设备到庆元安南乡某处的溪流里电鱼。5月7日至8日,吴建华(化名)、吴思齐(化名)、吴喜飞(化名)三人使用电鱼机在庆元县淤上乡某处河段电鱼。两起非法电鱼行为被辖区公安民警查获,其中:吴宇、黄小平共电捕鱼240尾,重量为2.35千克;吴建华、吴思齐、吴喜飞共电捕鱼131尾,重量为2.86千克。经专家评估鉴定,修复两起非法电鱼行为造成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失的费用分别需5297.76元、5131.88元,共计10429.64元。
7月19日,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庆元分局联合县检察院、公安局、农业农村局等单位与涉案当事人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经过一个多小时的磋商讨论,赔偿义务人表示已深刻认识到电鱼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愿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同意通过缴纳赔偿金的方式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对所破坏的水生态环境进行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