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麻东君 通讯员 叶亦竹
本报讯 狗狗在马路上被车撞伤,宠物狗的主人慌忙报警求助,要求轿车司机赔偿。然而交警赶到现场,认定双方同等责任。
7月7日8点30分许,在松阳县南山村的道路上,带着黑色小狗溜达的毛某,遇开车路过的朋友,便坐进车里与朋友聊起来天,而小狗被他遗留在了车外。忽然,一阵凄惨的狗叫声惊动了毛某,他下车一看,发现狗走路已是一瘸一拐,狗腿被路过的小车撞伤了,而小车已离开。
毛某乘朋友的车追赶上撞了狗的小车,双方因狗受伤的赔偿问题发生争议,毛某于是报警。交警部门经调查,依法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王某某行车未确保安全负同等责任;当事人毛某未按规定圈养宠物狗负同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