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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消防登高场地、遮挡消火栓?全部立案处罚

  □ 记者 麻东君 通讯员 周芸

  本报讯 近日,庆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占用消防登高场地行为1起,遮挡消火栓的违法行为4起,以上案件均为消防救援条线处罚事项划转以来的全市首起案件。

  据了解,6月7日,庆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检查发现,庆元县菇香金街有4处用桌子、游戏机等杂物遮挡消火栓行为,在五都香菇市场对面(品质酒庄门前),一辆黑色轿车占用了城市道路上的消防登高场地。因当事人均不在现场,执法人员当即制作勘验笔录并立案调查。

  经调查,上述遮挡消防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占用消防登高场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六条的规定。

  根据《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庆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以上当事人均处以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晚报提醒,消防设施和消防登高场地,是灾害来临时社会公众和消防官兵扑救火灾的基本保障,每个人都有保护消防设施的责任,要时刻做到不遮挡、不堵塞、不损坏,只有时刻紧绷安全弦,才能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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