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服务实用

四月,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征缴月结算有调整

  记者 吴启珍 通讯员 林艳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医保局了解到,我市4月份的职工医保月结算发生调整。

  据介绍,月结算时间为4月26日17时至4月30日24时,结算对象为丽水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含单位参保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结算期间,浙江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浙江政务服务网和“浙里办”APP暂停办理以下医保业务:职工新参保登记/批量;参保人员增员申报/批量;参保人员减员申报/批量;单位信息维护;参保人员信息维护。

  市医保局提醒,请各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合理安排,在4月26日17时前办理好相关参保业务,月结算期间各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正常受理业务,待业务办理恢复后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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