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莲都 林华斌
过路口闯红灯,这是一种极不文明的举动,也是一种很不负责任的行为,给自己带来危险的同时,也给正常通行的车辆与行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近日,记者在市区花园路与人民街路口、城东路与丽阳街路口以及开发路与寿元街路口3个点蹲守1.5个小时,现场“抓获”84起闯红灯行为。记者发现,机动车闯红灯现象相对较少,而非机动车是闯红灯的“主力军”,有时候出现三五成群的非机动车闯红灯乱象。
非机动车闯红灯现象为何频频发生?原因就是:非机动车闯红灯“零成本”。一些丧失敬畏之心的人便胆大妄为,拿生命开起玩笑,从而引发了一系列破窗效应,让旁人盲目跟从,蔓延出闯红灯乱象,破坏了正常通行秩序,损害了丽水文明城市的美好形象。
治理闯红灯乱象,必须提高违法“成本”,经济手段是其一。闯红灯,不仅是一种道德品质的优劣问题,更是广大公民遵纪守法素养的认知与实践问题。我国法律界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倘若对每一个漠视生命与法律的违法者都能够给予50元的顶格处罚,相信部分闯红灯者就会有所收敛。50元一次,价格也不便宜。经济手段是一种较好的制约方式。
治理闯红灯乱象,“人力支出”也是手段之一。前些年,我市曾经推行过让当场被抓的违法者加入志愿者服务的行列,在路口志愿执勤,劝导那些不文明的行为,以正气压邪气,营造知法守法的和谐交通秩序。这种“志愿服务”工作,可以以工时计算,闯红灯违法一次,必须付出至少1小时的志愿服务。加大“志愿服务”的“质”与“量”,既能汇聚全社会志愿服务的力量,又能够震慑那些心存侥幸的人,是一种双赢的手段。
只要找到合适的“紧箍咒”,再“野”的事物都会“理智”起来。就像机动车一样,闯一个红灯,记6分,罚200元,一本千辛万苦“练出来”的驾照,就让2次闯红灯给废了?那真的不敢。
闯红灯乱象不是无药可救,而是要敢于下“有效药”“猛药”,只要下对药、药头足,非机动车闯红灯肯定能“药到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