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麻东君 通讯员 祝凌
本报讯 日前,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通报了一起露天焚烧秸秆案件的情况,当事人林某被处以罚款1800元的处罚。
3月10日,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林某雇佣工人在莲都区联城街道官桥村凉坑区块田地露天焚烧稻草和杂草。执法人员当场将焚烧的稻草和杂草扑灭。随后,执法部门对林某立案查处。经调查,现场焚烧点达25处,过火面积290平方米。露天焚烧稻草和杂草产生的烟尘污染物质,已经影响到周边空气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执法部门针对林某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认为其焚烧面积大,影响恶劣,应予以从重处罚。
执法部门提醒:我市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碧水蓝天需要大家共同守护,市民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