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将家庭教育由传统的“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国事”,开启“依法带娃”时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