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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吴启珍 通讯员 陈晓华
本报讯 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昨日发布《丽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告(第5号)》(以下简称《通告》),明确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工作。
《通告》明确,12月23日起,室内密闭公共场所有序恢复开放,同时落实好测温、亮码、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各类公共场所和旅游景区实施“限流、预约、错峰”管理,旅游景区、图书馆、游泳馆、网吧、KTV、棋牌室、足浴店等公共场所接待人数不超过核定人数的75%。
同时,全市零售药店恢复向市民销售(不含网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和抗菌素等“四类药品”,加强药品销售管理,对购买“四类药品”的人员做好实名信息登记。
在聚集性活动方面,《通告》要求,各类聚集性活动会议按照“非必要不举办、能线上不线下”“谁举办谁负责、哪里举办哪里负责”原则管理。100人以下规模的会议活动,举办单位会议活动通知中应包含疫情防控工作要求;100—200人规模的会议活动,举办单位须提前1周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200人以上规模的会议活动,举办单位须提前2周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报属地疫情防控办备案。举办单位须审慎评估出席会议活动人员范围,原则上不邀请14天内有本土疫情发生设区市(直辖市为区)旅居史、有较大规模聚集性疫情省份旅居史的人员参加会议活动。
《通告》提醒,我市将根据疫情发展变化,动态调整防控措施,全力维护经济社会的正常秩序。请广大市民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加强个人防护,配合落实健康管理措施,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