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吴启珍 通讯员 王黎丽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我市2021年度第四批职称初定工作已经正式开始。这是今年最后一次职称初定,符合条件的人可别错过啦。
据了解,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可初定员级职称;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的,可初定助理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可初定助理级职称;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的,可初定助理级职称;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可初定中级职称;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中级职称;所学专业与从事的专业不相近或不一致,工作年限符合要求的,可参加相应职称评审。
同时,申报初定职称人员应根据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达到相应年限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员级人员需满足2021年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2学时;本科学历、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人员申报助理级需满足2021年一般公需课不少于12学时;专科人员申报助理级需满足2020、2021两年一般公需科目均不少于12学时;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人员申报中级需满足2020、2021两年一般公需科目均不少于12学时;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报中级需满足2021年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2学时。继续教育学习请登录丽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制管理登记系统(http://xsgl.lshrss.cn),然后选择“在线学习”。
记者还了解到,本次申报时间为11月15日至12月1日(包含用人单位审核时间),资历年限计算到2021年12月31日。初定职称采取网上申报办法,申报人员请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维护好个人业绩档案后根据要求在线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