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谢佳俊 通讯员 刘琳玲
本报讯 近日,松阳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提起公诉。
2020年12月,黄某因联系不上一个欠钱的朋友而发愁。偶然间,他在网上发现一个可以查询个人信息的网店,并抱着试试看的心态联系了卖家。付了几百元后,网店卖家给了他一个联系方式,黄某还真的联系上了那个欠钱的朋友。
黄某惊讶之余还有一点激动,便盘算着找一个能提供信息的上家,自己也开一家这样的网店。
很快,黄某找到了邱某和“小龙虾”两个上家,建立了合作关系。有了稳定的“货源”,接着就是建立销售的渠道。黄某在淘宝网上开设了网店,并上架有关查询公民个人信息的敏感词汇。客户联系、交付信息、资金入账,简简单单几步,丰厚的“利润”唾手可得。仅2020年12月至2021年4月,黄某通过出售身份证、手机号码、车辆及车主信息和手机定位等,收入30余万元,从中赚取差价4万余元。
随后,黄某还把赚钱的方法告诉了陈某、谢某和姚某,甚至把自己的亲弟弟也带入行。正当黄某、陈某等人沉迷于疯狂捞钱之时,一个群众举报揭开了这个地下交易市场的冰山一角。公安机关相继把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面对讯问,黄某、陈某等如实交代了作为下线期间进行的交易次数和价格。
近日,该案在松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邱某、黄某等6人被依法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刑。同时,松阳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也对该案启动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