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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每年12月31日为次年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截止时间,制度运行首年在集中参保缴费截止期前完成参保缴费手续的参保人员,于次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未在制度运行首年规定期限前办理参保缴费的参保人员,需在参保缴费期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待遇。参保中断后续保的,自参保缴费期满6个月后开始享受待遇。
此外,新生儿在出生后90日内参保缴费的、部队转业人员(含退役义务兵)转业后30日内参保缴费的、户籍迁入人员在迁入之后30日内参保缴费的、刑满释放人员在刑满释放后30日内参保缴费的,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起始时间享受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