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遂昌法院审结了一批因贷款给他人使用引发的合同纠纷系列案,遂昌男子周某向亲戚、铁哥们求助“借名贷款”。其间,20多人以自己的名义向银行贷款共千万元给周某,更有100多人帮忙担保。
然而所有人都没想到,周某最后选择了卷钱出逃,而这100余名亲朋好友因未及时还款,被遂昌法院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替”好友贷款
自己成了“冤大头”
遂昌人陈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给好友帮忙最后竟成了“冤大头”,不仅被告上法庭,还要替朋友偿还30万元的贷款。
2017年,周某找到陈某,称资金紧张想要让其帮忙贷款30万元。贷款的方式有些“特殊”,就是以陈某作为贷款人的方式从银行贷款,等钱到账后再转给周某使用。当时,周某还信誓旦旦地保证自己一定按时还款,不让朋友有任何风险。
好朋友有困难求助自己,对方又是经商多年有一定的经济实力,陈某没多想就答应了。随后,周某找到几名担保人,以陈某的名义从银行获得30万贷款。之后,陈某将贷款连同银行卡一同交给周某。贷款期间,周某确实每月按时偿还了利息。贷款到期后,在周某的请求下,陈某将这笔贷款又续贷了一年。
陈某并没有把这笔贷款当作一回事儿,直到一天突然接到了来自银行的催收电话,他才发现这笔贷款已经很久没有按时还息了,且自己已经联系不上周某。这下,陈某慌了……
上百人被坑
涉案金额超千万
周某消失后,慌了的不仅是陈某,还有为陈某办理贷款业务的银行工作人员张某。
2019年7月,张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原来,周某之前向银行贷款时,发现自己额度并不高,为了获得更多资金,想到了“借”朋友的户头来贷款的办法。为了操作方便,他找到了张某,给予一定“好处”,让张某在办理贷款业务时提供便利。
通过张某的帮助,周某利用20多名亲朋好友替自己贷款,成功办理了多笔贷款,金额共计1000多万元。随着这些贷款陆续到期,周某早已不见了踪影。经查,周某已卷款“跑路”去了柬埔寨,系涉嫌犯罪刑拘在逃。东窗事发,张某迫于压力选择投案自首。
这20多名亲友,不仅出面用自己的名义替周某贷款、担保,还拉上朋友共同担保,担保人员达到100余人。
法院判决
借款人、担保人均需担责
周某失联后,陈某因未偿还贷款,被银行诉至法院,要求偿还贷款本息。
“我又没有使用这笔贷款,而且银行工作人员也存在违规操作。”给人帮忙,竟还摊上了事儿,陈某觉得自己很冤枉,不愿意偿还该笔款项。
遂昌法院认为,银行工作人员为陈某办理贷款提供便利,陈某自愿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金融借款合同应认定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
银行发放贷款后,陈某未按约支付利息和还款,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担保人自愿在保证函中保证人处签名捺印,保证合同成立并生效,应按约承担保证责任。
至于陈某将贷款交由周某使用系处分自身权利,并不能免除其还款责任。因此,一审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请,陈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其他20多件案件也陆续诉至法院,裁判结果同上。因为轻信他人、帮人贷款,该批案件涉及的借款人、担保人有的无力偿还,有的消极履行甚至拒不履行,多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记者 俞文斌 通讯员 徐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