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杂谈

让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深入人心

  □ 市直 程丽平

  《丽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正式实施,为了不让自己陷入囧境,我把条例逐条逐项认认真真学习了一遍。真是不学不知道,一学吓一跳。条例细致、清晰、明确、可操作强,特别是以前一些法规没有涉及的内容,也作了明确规定,如机动车不按停车位的指示方向停放,广场舞等娱乐活动干扰他人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等等,以后不仅是不文明行为还成了违法行为。

  知法才能守法,知法是守法的基础。《丽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文明行为纳入法治轨道,这是一件与丽水市民息息相关的大事,只有让广大市民知晓并自觉落实到行动上,才能在真正意义上促进我市文明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必须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讲、灌输,让每个市民清楚、明白条例的内容,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抓好教育引导、舆论宣传、典型示范、实践养成的同时,充分发挥法治的支撑保障作用,促进文明社会的价值观由“软性要求”向“硬性规范”过渡。激发公民向上向善,从而构筑起更加坚实的道德支撑、凝聚起更加强大的文明力量,促使公民培养文明素养和公德之心。

  从市民角度来说,要通过条例的有效学习,把条文变成一种自觉的文明行动。从自身做起,当一名文明的丽水人,积极参与文明宣传,发挥社会最小细胞家庭的优势和作用,不让每个家庭成员掉队。通过家庭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可以让更多的人了解条例、学习条例、遵守条例,增强条例的落地效果。同时,市民还要积极参与对不文明行为的监督,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每个人都参与其中,共同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条例》有益于提升广大市民的文明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从法律层面促进市民文明素质与社会文明程度提升。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现在规矩已立,还需要通过法律制度来规范,用法治手段来约束。所以学法、懂法、守法,让条例深入人心是现阶段迫切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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