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直 程丽平
我姐夫今年七十岁,原来家住市区白云小区104幢6楼,而我住5楼。2016年莲都区出台《丽水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行办法》后,他心动不已,“有了电梯,老人们就能方便自己出门,既使是以后坐轮椅,出行问题也能迎刃而解了”。说话时是满满的幸福感。
然而等他了解情况着手征求意见时,却碰到了一系列难题。加装电梯只能在室外加装,不仅需要对楼前的道路、绿化带进行改造,而且电梯对住宅楼也可能造成破坏性影响,成了众多住户的顾虑。与此同时,一、二楼住户抵触情绪比较大。加上加装电梯费用需要住户们协调分摊,各种问题的协商难度很大。经过半年的努力,加装电梯的想法只能放弃,我和姐夫都出售了旧小区住房购买了新的电梯房。
回顾往事,当时电梯加装之所以失败,既有整体氛围不够浓厚的关系,也与没有取得相关部门支持、缺乏有效协调有关。
政府出台政策鼓励旧小区加装电梯是一件利民好事,但好事要做实做细才能有实效。许多地方都取得了成功的经验和教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相关部门协调解决,提前介入,化解矛盾纠纷。质量监管部门不仅要对电梯加装项目施工方案进行专业审查,还应开展既有住宅建筑结构安全鉴定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以解住户的顾虑。社区服务要更加人性化,对管辖区域内进行的电梯加装项目要全面了解,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完善后续管理制度的落实,真正让民生工程成为利民好事。
人民至上、群众受益,唯此为大。衷心希望加装电梯这等利民好事在政府部门的推动下,能够做成实事,而不是纸上谈兵的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