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规定中城镇租赁房屋落户范围的放宽是否意味着所有租赁居住方式都可申请户口迁移?
城镇租赁房屋是指在本地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城镇住宅用地上的房屋。租住商业、工业用房不予落户;违法建筑不予落户;合租房、群租房不予落户。
其中,群租房是指将住宅通过改变房屋结构和平面布局,把房间分割改建成若干小间分别按间出租或按床位出租的住房。
2.申请户口迁移需要携带哪些证明?去什么部门申请?
落户城镇合法租赁住宅用房的,申请户口迁移时需携带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提供的连续居住证明,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证明,已在当地建设部门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的证明及备案的租赁合同,房屋权属证明,房屋所有权人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房屋所有权人户口簿(出租房屋地址上已有产权人户口的,承租人可申请挂靠落户),每套租赁房屋只能挂靠落户1户。随迁人员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3.如果所租住的房屋所有权人不同意落户,如何将户口迁移到丽水?
在满足其他所有条件的前提下,如果房屋所有权人不同意落户,可以落户至公共集体户,申请户口迁移时需携带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连续居住证明(公安机关提供),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证明,已在当地建设部门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的证明及备案的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人出具的不同意落户证明。随迁人员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4.出租房到期后,户口需要重新迁移吗?
出租人、承租人、租赁房屋、租赁合同应当符合《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租赁合同关系终止后,承租人应及时将户口从租赁住房内迁出。同时,户口从租赁住房内迁出后,应当及时将户口迁往现居住地房屋坐落地址。没有住房的可以将户口挂靠在本市城镇地区家庭户亲友处,确无他处落户的,可以凭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证明,将户口挂靠在现户口所在地的公共集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