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服务实用

昨天市政府发布通告

未来20多天 林区禁止一切生产性和非生产性野外用火

  □ 记者 廖王晶

  本报讯 昨天,市政府发布通告,3月25日至4月15日为全市森林禁火期,林区内严禁一切生产性和非生产性野外用火。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全力护航诗画浙江大花园最美核心区建设,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规定,丽水市人民政府决定:2020年3月25日至4月15日为全市森林禁火期,林区内严禁一切生产性和非生产性野外用火。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近期全市持续晴热少雨天气,有效降水偏少,森林火险等级较高。当前又是春耕农业生产的重要时节,各地因烧荒烧灰等农事用火引发的森林火灾火情高发。

  记者了解到,市森防指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综合会商研判,结合清明节前气象条件、林区物候及近期火灾火情,已经于3月19日发布了森林火险预警。

  通告要求,在森林禁火期内,凡进入林区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以下七项规定:一是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二是严禁野炊、玩火、燃放孔明灯;三是严禁上坟烧香、点烛、烧纸钱和燃放烟花爆竹;四是严禁吸烟、乱丢烟蒂和火柴梗;五是严禁烧山狩猎、烧野蜂窝;六是严禁炼山、烧田坎草、烧草灰;七是严禁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记者了解到,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照《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有违反本禁火通告者,将按有关规定从严追究相关责任。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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