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是一起人民法院依法处罚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行为的案件。人身安全保护令作为一种具有强制效力的行为禁令,能够落到实处,不仅要靠当事人的自觉遵守和相关单位的监督,也需要对违反者进行依法制裁。
对公然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者,法院可依法采取训诫、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使施暴方受到法律惩处,有效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权威。
当事人因遭受殴打、捆绑、残害、囚禁等家庭暴力现实危险时,当事人及其亲属均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可包括以下几种措施:其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其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其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如构成犯罪,将承担其刑事责任。若不构成犯罪,除了会受到法院训诫外,还可能被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
此外,施暴方一旦被认定有严重过错,法院在精神赔偿金、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权归属等方面也将向受害方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