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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我市职工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上下限均有变化,分别为17950元、35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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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申报流程

  □ 记者 吴启珍 通讯员 刘建飞

  本报讯 昨日,市医保、人力社保、财政、税务局联合公布了2020年我市职工社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分别为17950元、3590元。同时,我市2020年度职工缴费基数申报工作也已启动。

  根据有关规定,职工缴费基数适用的险种范围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同一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须保持一致。用人单位职工月缴费基数由单位按照201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总额申报,灵活就业人员(包括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下同)由本人自行申报月缴费基数。

  医保、社保经办机构核定职工缴费基数时,个位数作“四舍五入”处理(即个位数为零)。灵活就业人员未在规定期限申报,如上年缴费基数高于3590元,缴费基数沿用不变,否则由医保、社保经办机构按最低月缴费基数核定。

  需要注意的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缴费工资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25日,其他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工资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27日24点。

  在申报截止时间前,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可更改已申报的缴费工资,系统将重新核定缴费基数,逾期缴费基数一律不得更改。采用现场申报的用人单位不能通过网上申报渠道更改缴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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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0 2020年我市职工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2 2 处州晚报 content_164665.html 1 3 上下限均有变化,分别为17950元、3590元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