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刘烨恒 通讯员 郑茹茹
本报讯 近日,2018年《浙江省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报告》发布,我市以总分87.1的好成绩,实现连续16年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值)全省第一,交出生态环境保护新答卷。
报告显示,2018年度,我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值)为87.1,与上年度基本持平,连续16年在设区市排名中居全省第一,所辖县(市、区)的生物丰度指数、植被覆盖指数明显优于其他地区。
此外,我市各县(市、区)的EI值均在83以上,生态环境质量级别全为优,EI值按降序排列依次为:庆元、龙泉、遂昌、景宁、青田、云和、莲都、松阳、缙云。其中,5个县(市)的EI值位居全省前10位。
近年来,我市接连创成“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成1个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和5个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立了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4个省级自然保护区。
据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大力推进“美丽丽水”建设,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优势持续巩固。
生态环境质量方面,2018年,我市PM2.5平均浓度、空气质量指数优良率、空气质量全国排名,均取得历史最优成绩。今年1-10月,全市9个县(市、区)PM2.5平均浓度为2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7个百分点;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平均为99.6%,同比上升0.8个百分点。
水环境质量方面,国家“水十条”考核断面I-III类水质比例、全市地表水省控断面I-III类水质比例、全市满足功能要求的交接断面比例、全市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达标比例均为100%。
生态保护修复方面,我市大力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湿地保护与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大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把全市95.8%的区域规划为生态空间,其中生态红线区占比达31.8%。
我市还制定了涵盖一二三产的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按照“园区外无工业,园区内无非生态工业”的理念推进,近五年整治淘汰低小散企业3500余家。
环境法治建设方面,2017年3月,全市首部地方实体法规《丽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开始实施,2018年3月,《丽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正式实施,并出台了《丽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诚信评价办法(试行)》。
同时,以中央和省环保督察为推动,丽水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督查长效机制,并实现市县两级公检法驻环保联络机构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