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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起

新发放个人房贷利率根据LPR调整

  中国人民银行8月25日发布公告称,自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业内人士表示,本次新规对房地产市场影响较小,只有一小部分地区实际住房按揭贷款利率可能略升。

  房贷利率依据LPR调整

  公告称,自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10月8日前已经发放和已经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贷款仍按原合同执行。

  在期限配置方面,目前,LPR有1年期和5年期以上两个期限品种,8月20日LPR为:1年期LPR为4.25%,5年期以上LPR为4.85%。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1年期和5年期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直接对应的基准,1年期以内、1年至5年期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基准,可由贷款银行在两个期限品种之间自主选择。参考基准确定后,可通过调整加点数值,体现期限利差因素。

  在具体利率确定方面,公告显示,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加60个基点。上述负责人表示,每笔贷款具体的加点数值由贷款银行按照全国和当地住房信贷政策要求,综合贷款风险状况,在发放贷款时与借款人协商约定。加点数值一旦确定,整个合同期限内都固定不变。

  新规对市场影响较小

  此次公告主要针对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仍按原合同执行。

  上述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定价基准转换后,无论是首套还是二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与当前我国个人住房贷款实际最低利率水平基本相当。同时,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将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及时确定当地LPR加点下限。与改革前相比,居民家庭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基本不受影响。

  此外,公告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切实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咨询服务,依法合规保障借款人合同权利和消费者权益,严禁提供个人住房贷款“转按揭”“加按揭”服务,确保相关工作平稳有序进行。据《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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