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大花园城事

明知车子被法院查封 他还拿去抵押

最终换来7个月刑期

  □ 记者 叶小孚 通讯员 丁海芳

  本报讯 龙泉一男子叶某,由于欠债累累,把已经查封的车子拿去抵押借贷,用于还钱,日前,龙泉法院以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叶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事情的起因要从2014年说起,2014年被告人叶某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陆续向女友毛某借款。但因叶某曾殴打毛某被公安机关多次行政拘留,两人关系也就急剧恶化。

  2017年10月20日,叶某因无法偿还毛某的债务,他一气之下便把叶某诉到了龙泉法院,并申请了财产保全。随后,法院冻结了叶某名下资金,查封了其名下的一辆奥迪A5轿车,并通过短信及邮寄送达方式告知叶某车辆被查封的情况。

  2018年3月,龙泉法院判决叶某返毛某借款本金11.2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判决生效后,叶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无奈之下,毛某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叶某的答复却令人意外,他表示车辆已被抵押到松阳。随后,毛某还带着执行法官到松阳寻找叶某的奥迪车,但奇怪的是,车子却找不到了。

  原来,2018年2月,叶某明知车辆被法院查封,还将这辆奥迪车以10万元的价格抵押给松阳一车行老板李某。2018年7月,叶某因未及时支付利息,李某将车辆债权低价转让给贵州一个不明身份的买家。

  最终,龙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叶某将已被司法机关查封的财产擅自转移,致使查封的财产无法追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性质,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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