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吴启珍 通讯员 陈建清
本报讯 专技人才和技能人才,都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人才。过去,职称评审针对职业技术人才,而技能人才参加的是职业技能评价,二者不可“互评”。现在,这一限制被打破了。近日,省人力社保厅转发了人力社保部相关文件,这意味着,我市的高技能人才也可以评职称了。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高技能人才参评工程技术职称的要求为: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作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符合相应专业工程技术职称评价标准规定的基本条件,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在现工作岗位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并达到行业继续教育规定学时要求的,可以申报职称评审。其中,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后从事技能工作满2年、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后从事技能工作满3年、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后从事技能工作满4年,可分别申报评审相应专业的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此外,对在生产一线工程技术岗位从事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技能和取得突出业绩的,可直接申报相应工程技术职称评审。
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要求为:在技能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取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后,累计工作年限达到职业技能评价申报条件的,可分别申请参加与现岗位相对应职业(工种)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评价,合格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