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叶小孚 通讯员 章韶兵
本报讯 7月25日,由遂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罗某等4人涉恶犯罪案件在遂昌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罗某等4名被告人以抢劫罪、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四到十年不等的刑期,并被处以相应罚金。
检察机关指控,2017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罗某纠集尹某、包某、唐某等3人组成以罗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遂昌县境内实施抢劫、寻衅滋事等犯罪,并实施故意伤害他人等违法行为,充当“地下执法队”,在遂昌县云峰街道等范围内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经合议,法庭当庭作出判决,以抢劫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60000元;判处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尹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包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
据了解,该案系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遂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恶势力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