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朱剑
本报讯 房子交付已半年多,房产证却迟迟办不了。昨日,购买了市区汇鑫碧桂苑小区一套房的高先生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烦恼:房产公司在合同书上向业主承诺,会在今年6月30日前将土地、房屋权属证书(俗称“大证”)交付业主,实际上却一拖再拖,近日竟声称得到9月才可能交付。
汇鑫碧桂苑小区位于丽水南城七百秧通济街和南明路交叉路口西北侧,于2016年7月开盘。当时高先生购买了一套该小区高层住宅5楼的商品房。今年1月25日,丽水市汇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鑫房产”)通知小区业主已可交房,业主需当场支付物业维修基金。
“房子交付了,钱也交了,可房产证迟迟办不了。”高先生说,在购房合同上,汇鑫房产明确承诺今年6月30日前可以交付“大证”,“他们从6月推到7月,现在又说得到9月才能办,我们是真的不敢再信了。”
记者了解到,房产公司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从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的房产证是由该小区的某一幢楼或某几幢楼构成的,房屋所有权人是房产公司,属于初始登记,也就是高先生所等的“大证”。只有“大证”交付后,业主才可以到房产管理部门走过户程序,让其分户给各个业主进行转移登记,从而拿到有业主名字的房产证。
昨日上午10点,记者来到位于市区大洋路上的汇鑫房产办公场所,见到了该公司总经理詹旭军。对于高先生的说法,詹旭军表示属实。“‘大证’的交付时间确实推迟了,不过业主无需担心,购房合同上明确说了,如果房产公司违约推迟,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詹旭军随即向记者展示了购房合同。
记者在合同上看到:出卖人如果不能在约定期限内交付房产证,超出期限在90日以内,房产公司需按已付房款的千分之一承担违约责任;若超过90日,买受人可选择退房,且违约期每天均能获得已付房款0.01‰的违约金,也可选择不退房只获得违约金。
为什么汇鑫房产宁愿承担违约责任,也迟迟不办“大证”给业主呢?詹旭军解释,办理“大证”前要经过物业验收,但现在卖出去的两千多套房的物业维修基金还没有收齐,导致无法通过验收。
对于办理“大证”前需先缴纳物业维修基金、通过物业验收的说法,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程赳给予了证实。
今天上午,记者再次联系詹旭军,他告诉记者:“事情已有进展,估计十几天后就能办‘大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