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叶小孚 通讯员 林海龙
本报讯 景宁一处商品房还未验收,公司便把房子提前交付给了业主,而业主请来的装修工人毛某却在装修过程中意外坠楼身亡。毛某之死到底由谁负责?毛某的家属将房产开发公司、销售公司和业主告上了法庭。
日前,这件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立案执行,两家被执行公司,四位被执行人成了法院重点关注对象。
2018年,吴某伟、吴某胜和潘某平三人认购了景宁当地一房产项目的房屋。该房屋构造为地下一层5.8米高、地上三层约18米高。三人在交付一半房款后,被告公司在房屋未验收合格、不具备交付条件的情况下,将房屋交付给吴某伟等三人提前介入装修。
据该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姚某介绍,吴某伟找到当时在该项目工地施工的工人毛某,请他对房屋进行隔层浇筑。施工过程中,毛某不慎从顶楼电梯井坠至一楼地下室,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9年1月3日,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生命权纠纷案件。该院经审理后认为:两被告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交付系无效行为,因此产生的损害后果应由两公司承担主要责任。最终法院判决两公司承担本次事故损失的75%,共计1011073.07元。姚某、吴某伟、吴某胜、潘某平各承担5%的损失,各计67404.87元,毛某因操作不慎,自行承担5%的责任,合计128.7万元。
随后,两被告公司上诉至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除了吴某伟前期支付外,其余被告迟迟未有赔偿行动,毛某的父亲和妻子多次拿着判决书来到被告公司,但均被告知负责人不在,让他们再等等。毛某的收入是家庭唯一经济来源,他去世后,留下13岁的女儿和9岁的儿子需要抚养,70多岁的父母需要赡养。无奈之下,毛某家属申请了强制执行。2019年7月1日立案后,案件被分配给了执行局钟法官。仔细梳理案情后,钟法官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等法律文书,对几位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了网上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两家公司的共同法人代表洪某还持有义乌某进出口公司100%的股权,出资金额为50万元,厦门某银行内有30余万元存款。其他几名被执行人也有房产、轿车等财产。钟法官致电洪某,详细告知其拒不履行法律生效判决文书将面临的严重后果,并着重强调“史上最严强制执行措施”已经实施,除了失信惩戒,单位作为被执行人还将面临不少于五万元的罚金。
最终,洪某委托公司财务将1029845元(含执行费和诉讼费)汇入执行款账户。
得知自己位于莲都区的房产被查封后,接到电话的当天,姚某便来法院缴纳了68723元(含执行费和诉讼费)执行款。随后,潘某平作为三人代表,将剩余的166169元(含执行费和诉讼费)转入执行款专户,至此本案全部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