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莲都 吴昭立
在市区某菜场对面,有一大片房子拆了之后留下的空地,空地上竖着管理部门“严禁种植”的通告牌。讽刺的是,就在此通告牌下,已被人东一块西一块“开发”成菜地,长着绿油油的南瓜、青豆、苋菜、小白菜。
这种只有文字或口头上的“言禁”而没有措施的严禁,并不鲜见。例如市区郊外有个水库,竖着“严禁游泳”的通告牌,可是没有人巡查监管,每日不少“浪里白条”在那畅游;中小学老师严禁在校外有偿补课,可是在家长“站岗放哨”的保护下,仍有教师在挣补课费……
没有行动的严禁,是难以禁止不文明或违法乱纪之事的。要对某些事进行禁止,除了宣传之外,还应把禁止措施落实到位。只有措施到位,才能起到令行禁止的作用。例如一发现有人在拆迁的地上种菜,就有管理人员上前劝阻或进行清除,谁敢”触“禁呢?
严禁不文明现象,必须落实于行动上。鲁迅先生说的“单是说不行,要紧的是做”,不就是这个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