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吕恺
本报讯 近日,丽水市教育局发布《丽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月度年度考核奖励实施办法》(试行),丽水市直学校(单位)在编在岗教职工的月度年度考核奖励将有大幅度提高。
为进一步推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奖励导向作用,逐步形成学校内部激励机制,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增强学校办学活力,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市直属学校(单位)工作实际,市教育局联合市人力社保局特制定了针对市教育局直属公办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市教育教学研究院在编在岗教职工的月度年度考核奖励实施办法。
奖励坚持“师德为先、注重实绩”“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公开、公平、公正” “统筹兼顾、科学客观”的原则,主要包括月度考核奖和年度考核奖两项。其中,月度考核奖按月考核发放,正常履职并完成月度岗位工作的发放基本工作量补贴,超工作量的按相应比例酌情增加,未完成履职岗位工作的则按相应比例酌情扣减。市人力社保局以公务员月考核奖的人均水平,直接核定月考核奖总量给各直属学校(单位),其中1000元作为完成基本工作量补贴平均发放,每月增量部分(即以“教学质量奖”拨付部分),各直属学校(单位)根据本实施办法自行制定考核方案(增量部分)予以发放。
在年度考核奖上,市人力社保局以公务员发放的人均水平,按市直属学校(单位)年度总人数核发年度考核奖、专项奖的奖金总量。市教育局依据市直属学校(单位)上一学年度的评估考核结果,以学校(单位)评估考核等第、年平均人数等情况进行二次调整分配。
为确保实施,相关部门还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要求结合学校(单位)实际,在遵循指导原则下自行制定考核奖励办法,考核奖励办法要广泛征求意见,要向教学质量优异的教师和优秀班主任倾斜,真正实现优绩优酬、多劳多酬。
而对于有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行为的,在教育教学、管理服务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的,有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的,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教育教学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行为的,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有其他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的六大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当年不予奖励。
此外,奖励实施办法从2019年开始试行,有关事项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